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96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 5,314.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0%。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市区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辽 0803 民初 3792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4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层压机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20,160,000.00 元。原告根据被告一要求将全部设备送至其指定地点,完成全部供货。被告一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并确认验收合格。《设备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了 付款时间节点,现付款条件均已成就,被告一仍拖欠货款 10,080,000.00 元。被告 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若被告二不能证明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一的行为 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西市区法院,请依法裁判。 (三)诉讼请求内容 1、依法判令被告一给付拖欠的货款 10,080,000.00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即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以每月应 付款项为基数,自每月款项应付之日起按照 0.3‰的标准给付违约金直至达到延 期付款金额的 5%(暂计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为 357,112.00 元); 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 1 项和第 2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 5,314.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7.10%。具体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金额 审理阶段 号 (万元) 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如下: 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佳利达国际 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苏 0322 民初 运输合同 1 物流(沛县) 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25 号 纠纷 1,609.45 一审未开庭 有限公司 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吴君 营口金辰机 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辽 0803 民初 买卖合同 2 械股份有限 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3792 号 纠纷 1,043.71 一审未开庭 公司 营口金辰机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辽 0803 民初 买卖合同 3 械股份有限 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3788 号 纠纷 701.40 一审未开庭 公司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金辰机 (2026)辽 0803 民初 买卖合同 4 械股份有限 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790 号 纠纷 937.34 一审未开庭 公司 上述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291.91 其他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022.95 合计 5,314.85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