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二0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会设立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会议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会议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会议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会议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会议秘书处 目 录 1、审议《关于公司对外融资的议案》......1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材料 关于公司对外融资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其子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前述融资具体金额及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因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融资后的余额超过了《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故本次融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如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融资事项,在不突破股东会批准的融资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是否为公司自身的本次融资事项提供相应担保(如需);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融资的后续事宜。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6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