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702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553.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0004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后续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入募集资金 总额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骨科植入物及配套 94,470.38 86,000.00 46,000.00 材料综合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06.59 68,000.00 42,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6,736.34 16,000.00 2,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6,712.83 合计 212,013.31 200,000.00 106,712.83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三)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