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菱精工 股票代码:603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珠江路43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增持或减持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持有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经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以物抵债,由执行法院裁定取得;股份过户尚需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本报告书提供本报告书未载明的信息,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报告书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备查文件......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华菱精工、公司 指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新华海 指 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指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上市公司股份经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以物抵债,经执 行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取得股份,取得权益比例达到 5.25%的行为。 指 司法拍卖平台 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拍卖变卖规定》 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 财产的规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公司名称 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南京市珠江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 段红飚 注册资本 3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2704147043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段红飚 电子信息系统及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 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安防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室内 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软硬件 经营范围 及配件、空调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环保设备、办公设备、 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 机械设备的销售;电器设备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9-04-26 至 2029-04-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对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及本案申请执行人。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经司法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拍卖变卖规定》第十六条,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标的股份抵偿债权,并获执行 司控制权为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以债权抵偿取得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00,975,974元;抵债作价金额为人民币117,600,000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执行案件及拍卖情况 执行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6)苏0102执1162号。 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 首次拍卖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4日;起拍价:人民币16.8元/股。 因拍卖期间无人竞买,本次拍卖流拍。 (二)以物抵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债权人,依据《拍卖变卖规定》第十六条,于2026年10月14日向执行法院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标的股份抵偿债权。 执行法院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2026)苏0102执11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000,000股作价人民币117,600,000元交付 南京新华海,抵偿其11,7600,000元债权,并裁定自本裁定送达南京新华海时起, 上述股份的所有权即归南京新华海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凭上述《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结算申请 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