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6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 2023 年 4 月份推出《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完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 登记工作,共计向 1,0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2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08 元/份。 6.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8 元/份调整为 5.00 元/份。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0 元/份调整为 4.87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392,634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97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1,526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7 元/份调整为 4.81 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止。 11.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1 元/份调整为 4.68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82,928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484,614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8 元/份调整为 4.58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止。 15.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8 元/份调整为 4.384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99,796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86 名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2,458,872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16 日止。 18.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384 元/份调整为 4.295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