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11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高速增长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同时,公司的长期价值源自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而持续增长离不开公司员工的共同创造。公司愿与员工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参与公司成长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发展。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普通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7 号),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完成对提 议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02,345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14 元。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李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