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 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10,357,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3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6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5,357,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5,357,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5,357,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089%。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944,67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483,309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4,461,367 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35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 对 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 反对 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姜羽青律师、陈雅婷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