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6-09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2026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8)、《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及相关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诉讼公告中,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公司”)起诉许昌市云政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云政公司”)、许昌市市投数字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数产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系统集成公司起诉要求许昌云政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等,并要求市投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标的金额为100,001,451.80 元。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豫知民终8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系各方不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0知民初4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0知民 初43号民事判决: (1)被告许昌云政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系统集成公司合同款51,831,372.8元、违约金2,591,568.64元及损失130,000元; (2)被告市投数产公司对被告许昌云政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系统集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41,807.00元,由原告系统集成公司负担243,813.15元,被告许昌云政公司、市投数产公司负担297,993.8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昌云政公司、市投数产公司负担。 2、二审案件受理费828,756.53元,由系统集成公司负担199,627.11元、市投数产公司负担314,564.71元,许昌云政公司负担314,564.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 2025 年 8 月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二审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判决内容、后续执行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判决后续执行情况及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积极督促许昌云政公司、市投数产公司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如其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豫知民终 8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