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回购专项贷款,用于股票回购,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3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公司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1,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7.31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5.6860万股~211.371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6%~1.5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93484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47.31 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68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1.371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7.3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 司提供回购专项贷款,用于股票回购,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贷 款期限 36 个月,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