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6-07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风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 回购股份提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3,由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14.4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3.11万股~26.2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0%~0.2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95089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2,420,34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4.4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6.2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4.4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3.11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2,420,346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