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4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即 2026 年 11 月 3 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1 月 3 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1/3,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00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224%~0.644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稳市场稳预期的相关政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未来资金使用安排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 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50,770,563 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 /股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回购实施期限 量 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 量 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 (万股) 例(%) 总额(万元) (万股) 例(%) 总额(万元) 注销并减少 待公司股东会审 公司注册资 500 0.3224 15,000 1,000 0.6448 30,000 议通过之日起 12 本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 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人民币普 1,395,670,563 90.00 1,390,670,563 89.97 1,385,670,563 89.93 通股(A股)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395,670,563 90.00 1,390,670,563 89.97 1,385,670,563 89.93 流通股份 二、境外上市 155,100,000 10.00 155,100,000 10.03 155,100,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