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