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8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际”)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增持本 公司 800,000 股 H 股,本次增持后,上实国际持有公司 375,238,000 股 H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119%。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上实集团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由其全资子公司上实国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 H 股股份,增持股份总量 1,100 万股至 2,2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有投票权 股份数的 1%,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择机开展股票增持,资金来源为上实国际自有资金。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 374,438,000 股 持股比例 10.097% (占总股本)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 划 ?否 注:上一轮增持计划已于 2026 年 6 月实施完 毕,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6-049。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主 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是 ?否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 因 第一组 上 海 上 实 上海上实(集团)有 (集团)有 221,801,798 5.98% 限公司持有上海医药 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上 海 医 药 100%股权,持有上实 (集团)有 716,516,039 19.32% 集团 100%股权; 限公司 上实集团持有上实国 上海潭东企 际 100%股权,上实国 业咨询服务 187,000,000 5.04% 际持有上海潭东企业 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投 100%股权; 资管理咨询 500,000 0.01% 上实集团持有上海上 有限公司 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合计 1,125,817,837 30.36% 公司 100%股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增持主体名称 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H 股:883.9 万元 首次增持股份数量 H 股:800,000 股 首次增持股份比例 H 股:0.02% (占总股本) 本次增持前: 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 H 股持股 374,438,000 股,占比:10.097% 量和比例 本次增持后: H 股持股 375,238,000 股,占比:10.119% 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 ?是(内容: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安排 执行后续增持) 划及内容 ?否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拟增持股份目的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H 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 拟增持股份数量 H 股:1,100 万股~2,200 万股 0.3%~0.6%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 拟增持股份比例 守则》”),持有上市公司达到 30%但不超过 50%投票权 (占总股本) 的控股股东(连同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增持使其投 票权按增持前 12 个月内的最低百分比计算增加超过 2%时,须作出强制要约。预计本次增持计划不会触发 上实集团在《收购守则》下的强制要约义务,且本公 司将维持已发行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充足。 不设定价格区间,结合资本市场行情择机开展股票增 拟增持股份价格 持。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2026 年 11 月 2 日~2027 年 11 月 1 日 间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拟增持主体承诺 及完成增持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医药股 份。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由于公司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控股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须遵守两地市场之规则要求。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实集团及上实国际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医药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