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夏云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李夏云女士 2、提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4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长李夏云女士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助力提升股东长期价值。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请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