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域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于 2023 年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900,000 股增加至 73,200,000 股。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3,200,0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 股 38,960,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2%;高管锁定股 10,136,41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3.85%;股权激励限售股 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17,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463,934 股,占总股本的6.098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1 月 9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63,9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8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28,116 6.87 2,605,569 2,422,547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196,000 3.00 1,858,365 337,635 合计 7,224,116 9.87 4,463,934 2,760,182 注 1: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延长股份限售期承诺的履 行条件,承诺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其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中剩余限售股,系因触发延长股份限售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予以延长锁定的部分。 注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群艳、董事梁燕通过联启咨询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后,其在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监事会改革,原公司监事杨群飞、刘志强、肖爱琼已于 2025 年 9 月离任,根据相关规定或承诺,上述人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4:表中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5、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2 名,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启咨询”)、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启咨询”)。上述股东及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1)联启咨询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三、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启咨询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建勇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联域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四、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在本人担任联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