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特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本计划即可实施。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技术骨干、技术管理骨干、核心市场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28,912.91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28,912.91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 222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认购权益数量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序 拟认购份额上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 号 姓名 职务 限(万份) 对应股份数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量(万股) 的比例(%) 1 张建峰 董事、总裁 1,777.58 51.87 6.15 2 田国才 董事、通信首 445.51 13.00 1.54 席技术官 3 刘振华 副总裁 445.51 13.00 1.54 部分核心技术骨干、技术 4 管理骨干和核心市场骨干 26,244.31 765.81 90.77 (不超过 219 人) 合计 28,912.91 843.68 100.00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可以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 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注 3: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43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43.68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按 60%、40%的比例分两年(分别对应 2026 年度、2027 年度)解锁,各年度具体解锁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二)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三)锁定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