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4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 南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例 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 15 3,672,747,072 64.4766% 14 66,292,738 1.1638%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749 109,442,781 1.9213% 749 109,442,781 1.9213%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 764 3,782,189,853 66.3979% 763 175,735,519 3.0851% (三)董事吴小弟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刘新权先生、张 其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编码 议案名称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中小股东有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同意票数 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东有效表 弃权票数 东有效表 结果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例 例 例 例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关于补选独立董 3,774,799,603 99.8046% 6,898,900 0.1824% 491,350 0.0130% 168,345,269 95.7947% 6,898,900 3.9257% 491,350 0.2796% 通过 1.00 事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6年 2.00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3,774,033,203 99.7843% 7,527,600 0.1990% 629,050 0.0166% 167,578,869 95.3586% 7,527,600 4.2835% 629,050 0.3580% 通过 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6年 3.00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3,774,126,903 99.7868% 7,571,000 0.2002% 491,950 0.0130% 167,672,569 95.4119% 7,571,000 4.3082% 491,950 0.2799% 通过 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6年 4.00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168,051,069 95.6273% 7,170,000 4.0800% 514,450 0.2927% 168,051,069 95.6273% 7,170,000 4.0800% 514,450 0.2927% 通过 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7年与日 39.8375 39.8375 5.00 常经营相关关联交 105,217,372 59.8726% 70,008,697 % 509,450 0.2899% 105,217,372 59.8726% 70,008,697 % 509,450 0.2899% 通过 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表决结果中,所有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一,独立董事王志林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于会前经深交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王志林先生同时接任刘新权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议案四、五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刘家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王志林先生:男,1978 年 4 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林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志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