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300mm 高端硅基 材料研发中试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科 技”)及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芯翼”)在项目实施期间,先 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 号),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40,038,399 股,每股发行价 20.83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51.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814,364.71 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 4,946,185,486.46 元。 上述募资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162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高端硅片 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300mm 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高端硅片研发与 先进制造项目 460,351.20 150,000.00 2 300mm 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 214,420.80 200,000.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824,772.00 50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1 合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 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 情况如下: 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部分 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账户开具信用证先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 应当由与海关绑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新傲科技、新傲芯翼需通过自有资金 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由新傲科技、新傲芯 翼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 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新傲科技、新傲芯翼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按照规定的审批程 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进度先以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进行付款, 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新傲科技、新傲芯翼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审批后将该等 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到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 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