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3 人,代表股份 266,881,6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62%。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1,076,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31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0 人,代表股份 45,804,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1 人,代表股份 45,980,0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1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570 人,代表股份 45,804,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56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 反对 19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12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67,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反对 19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弃权 12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50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6%; 反对 16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弃权211,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0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5%;反对 16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弃权 211,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华堃律师、李碧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