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 38,781,600 股A 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 4,573,796,639 股变更为4,535,015,039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2026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及传真申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7 月 11 日起 45 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 0571-87901964 5、传真:0571-87901955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