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 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的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委 任代表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 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聘任2026年度核數師 為全資子公司提供中長期債務融資擔保 及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 6號 (c幢) 3層會議室召開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 ( 「臨時股東會」 ) 。臨時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6至7頁。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 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臨 時股東會或其任何延期召開的會議 (視情況而定) 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 (即不遲於2026年7月16日 (星期四) 上午9時30分) 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 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6年6月26日 * 僅供識別 目 錄 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含義: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 「章程」 指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經不時修訂、改動或以 其他方式補充) 「審計委員會」 指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國家能源集團」 指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國家能源集團 (直接及間接) 合計持有本公司4,908,598,141股 股份 (約佔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58.72%) ,為本公司的控股 股東 「本公司」 指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股份代號:00916) ,其A股於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001289)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訂於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 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3層會議室舉行的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在香港 聯交所上市 – ii – 釋 義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6月26日,即本通函刊發前為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的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臨時股東會通告」 指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A股及H股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指 百分比 – iii – 董事會函件 執行董事: 中國註冊辦事處: 宮宇飛先生 (董事長) 中國 王利強先生 (總經理) 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非執行董事: 20層2006室 王雪蓮女士 張 彤先生 中國總辦事處: 王 永先生 中國 劉勁濤先生 (職工董事) 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獨立非執行董事: 魏明德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高德步先生 香港 趙 銅鑼灣希慎道33號 峰女士 利園一期 19樓1917室 敬啟者: 聘任2026年度核數師 為全資子公司提供中長期債務融資擔保 及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知 * 僅供識別 –1– 董事會函件 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發出臨時股東會通告,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 閣下對將在臨時股東會上提呈 的以下普通決議案進行表決時做出知情的投票決定。 一. 聘任2026年度核數師 根據本公司2026年度核數師的招標結果,董事會在取得審計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後,綜合考 慮本公司業務發展情況,擬聘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 「安永華明」 ) 和安永 會計師事務所 ( 「安永」 ) 分別擔任本公司2026年度中國及國際核數師,聘任期限自本公司股 東於股東會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東會結束時止。其中,中國核數師承擔本公司A股財 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以及其他相關審計服務;國際核數師承擔本公司H股財務報表 審計、季報審核、半年報審閱、編製ESG有限鑒證報告以及其他相關審計服務。 審計委員會根據其職權範圍,在評估建議委任2026年度核數師時,已考慮多項因素,包括 但不限於:(i)安永華明及安永的審計方案及審計費用;(ii)其為兩地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 的經驗、行業知識及技術能力;(iii)其對本集團的獨立性及客觀性;(iv)其市場聲譽;(v)其 資源及能力;及(vi)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頒佈的相關指引。基於上述情況,董事會及審計 委員會已評估且認為安永華明及安永合資格且適合擔任本公司2026年度核數師。 2026年度本公司中國和國際核數師的審計費用預計均不超過人民幣765萬元(含稅) ,乃基 於本公司資產規模、審計範圍及工作量及公允原則確定,並假設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會 計政策或監管環境將不會有重大變化,且本集團將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適當協助及數據。 2025年度本公司中國和國際核數師的審計費用分別為人民幣1,694.22萬元(含稅) 及人民幣 1,480萬元 (含稅) 。2026年度預計審計費用較2025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為前述2025年度審計 費用包括為子公司出具法定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及其他專項審計報告的費用,2026年度本公 司聘任核數師的審計費用中不包括該類費用。董事會同時將提請臨時股東會授權審計委員 會在審計範圍、內容等變更導致超出決議案確定的費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 確定具體費用。 –2– 董事會函件 本公司2025年度中國及國際核數師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 「中審眾環」 ) 及畢 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 「畢馬威」 ) 均已確認,彼等並無任何與建議更換本公司核數師有關之事 宜須提請股東或債權人注意。董事會亦不知悉任何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的事宜須提請股東 注意。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確認,本公司與中審眾環及畢馬威之間就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 之事宜並無意見分岐或未解決的事宜。 二. 為全資子公司提供中長期債務融資擔保 (一) 擔保情況概述 本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同意本公司或所屬分子公司在境外或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 試驗區進行債券發行等直接債務融資和銀行融資等間接融資,包括美元債、歐元 債、點心債、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債、銀行融資、銀團融資及其他債務融 資工具,融資幣種包括但不限於美元、歐元、人民幣等,融資金額不超過100億 元等值人民幣 (不含循環融資額度) 。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決定及處理發行上述 債務融資工具的相關事宜,並同意董事會在授權範圍內轉授權經理層處理相關事 宜,授權有效期為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為支持全資子公司雄亞投資有限公司 ( 「雄亞公司」 ) 境外業務發展,滿足其境外債 務融資需要,合理優化境外多幣種債務期限結構,董事會擬根據股東會決定,由 雄亞公司作為融資主體,進行總計不超過60億元等值人民幣的中長期債務融資, 由本公司向雄亞公司提供等額擔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雄亞公司資產負債率為80.9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為資產負債率高於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需提請 股東會審議。 –3– 董事會函件 (二) 申請中長期融資及擔保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