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公告编号:2026-078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 元/股(含)(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3 元/股计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 7,547,169 股至 15,094,33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533,080,435 股的比例为 0.49%至 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尚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高 1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 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6)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 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 2 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53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7,547,169 股至 15,094,339 股, 3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533,080,435 股的比例为 0.49%至 0.98%,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贷款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根据公司 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未达到最低限额,如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3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5,094,339 股。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 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4 下: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227,106,313 14.81 242,200,652 15.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5,974,122 85.19 1,290,879,783 84.20 三、股份总数 1,533,080,435 100 1,533,080,435 10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4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3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7,547,169 股。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227,106,313 14.81 234,653,482 15.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5,974,122 85.19 1,298,426,953 84.69 三、股份总数 1,533,080,435 100 1,533,080,435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