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4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 18,779,1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70%,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上市流 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结束后的 3 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779,100 股公司 A 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87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出具的《城市动力(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公司 A 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8,779,100股 持股比例 0.68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779,100股 注:城市动力确认,截至《通知》出具之日,其在持股首创证券方面无一致 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779,1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87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779,1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6 日~2026 年 11 月 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发展需要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含转融通出借)的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6870%。 □是 √否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 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2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首创证券 A 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 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 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 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一、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二、如本单位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 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单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 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城市动力承诺: 3 “一、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6.本单位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城市动力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系城市动力基于其自身发展 需要等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城市动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4 情况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城市动力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应承诺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 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