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以 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7,8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78,000 手 (8,780,000 张)。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6 年 7 月 30 日(T 日)至 2032 年 7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8 月 5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 7 月 2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0.3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六、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八、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55,525,404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若至股权登 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 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 年 7 月 3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 整公告。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振 26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振华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62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162 手可转 换公司债券。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55,525,404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78,000 手。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 7 月 30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67”,配售简称为“振 26 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振26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振26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振华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振 26 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 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