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7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7 月 28 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亚药业”)、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大药房”)、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物流”)分别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作出的《决定书》,决定分别对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临时管理人已发出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相关债权人应于 2026年8月27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3、长春中院决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 大药房、医药物流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相关申请人对公司及前述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尚未收到长春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相关申请人对公司及前述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前述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如法院裁定受理相关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重整申请,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如重整未能成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 大药房、医药物流分别收到长春中院作出的(2026)吉01破申30号《决定书》 及(2026)吉 01 破申 30 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 破申 31 号《决定 书》及(2026)吉 01破申 31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破申 29号《决 定书》及(2026)吉 01 破申 29 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 破申 34 号 《决定书》及(2026)吉 01 破申 34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 破申 32 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 破申 32 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 破申 33 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 破申 33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分别对公司 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亚泰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临时管理人已分别就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及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 8月 27日前根据债权申报指引分别向公司及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 为节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须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738424)进行债权申报,无需前往现场或邮寄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738424 亚泰集团临时管理人:13504336793 医药集团临时管理人:135043362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东北亚药业临时管理人:13504336302 龙鑫药业临时管理人:13504336082 吉林大药房临时管理人:13504306490 医药物流临时管理人:13504330893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天泽大路与擎天树街交叉路口东行500 米(亚泰·申报中心) 电子邮箱 ytjtqsz@163.com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说明 1、如后续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 大药房、医药物流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重整后继续有效。 2、如债权人选择不在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预重整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 3、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由公司、前述子公司、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 法院启动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相关申请人对公司及前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及前述子公司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将积极配合长春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2、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即相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如重整未能成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