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7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顺利推进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泰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五家医药子公司”)预重整工作,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相关申请人对公司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如重整未能成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的债权人分别向长春中院申请对亚 泰集团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2026 年 7 月 28 日, 长春中院作出(2026)吉 01 破申 29 至 34 号《决定书》,决定对亚泰集团及下属五家 医药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亚泰集团清算组分别担任亚泰集团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和 2026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亚泰集团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的预重整工作,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公司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亚泰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 600881),注册资本为 323,215.0988 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000123961012F,法定代表人为陈铁志。 亚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煤炭开采;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招募目的及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引进具备雄厚实力与产业整合能力的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赋能、资金支持、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等方面,为亚泰集团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业务布局及治理模式,有效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整合产业资源,切实提升经营质量,稳妥化解债务风险,推动亚泰集团发展成为资产优良、治理规范、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依法保障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及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 本次招募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向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更本次招募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变更或补充本次招募与后续遴选的流程、环节或条件,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本次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公司公告或临时管理人通知为准。 (五)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延续至亚泰集团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的重整程序,除特殊情况外,亚泰集团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亚泰集团及下属五家医药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六)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人民法院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七)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旨在为亚泰集团引入增量资源,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和产业赋能,同时确保重整后亚泰集团控制权和股权结构稳定,并有利于公司运营和管理,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产业投资人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单独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报名。本次招募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果意向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意向投资人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下全部出资人亦无前述情形。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投资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重整投资交易。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证明。 4.意向投资人应保证资金来源依法合规。 5.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过程中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开展需要可能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变更或补充招募与遴选的流程、环节或条件。 6.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优选条件 1.本次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产业整合能力,能够为亚泰集团重整后主营业务发展提供相应支持或注入优质资产/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2.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维系亚泰集团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能够在重整中为亚泰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业务赋能或者财务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三)联合体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必须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当符合前述必须条件中的第 1、2、4、5、6 项条件。 2.牵头投资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和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投资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3.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17:00 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提交至指 定报名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需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前,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天泽大路与擎天树街交叉路口东行 500 米(亚泰·申报中心) (2)联系人:亚泰集团临时管理人 (3)联系电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