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证券代码:60365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按 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0,557,015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 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200.00 万元(含 49,2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资金额 1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 46,757.62 34,440.00 电器制品 800 万台新建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4,760.00 14,760.00 合计 61,517.62 49,200.00 注: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 800 万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 800 万台新建项目的一期工程,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 800 万台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为 48,104.7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42,722.76 万元对其进行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 800 万台新建项目(一期)总投资调整为 46,757.6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34,440.00 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决策机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 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期间股东回报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步增长,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