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6-10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名称 复星健康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15,00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 折合人民币约 209,329 万元 被担保方 1 集团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名称 钟吾医院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7,00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 人民币 11,755 万元 被担保方 2 集团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名称 武汉健嘉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 人民币 4,566 万元 被担保方 3 集团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名称 南京健华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 人民币 3,534 万元 被担保方 4 集团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名称 扬州健嘉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50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 人民币 1,246 万元 被担保方 5 集团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被担保方 5 系担保方(健嘉康复)之 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人民币 0 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 折合人民币 2,219,516 万元1 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 对外担保金额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5.54% 本集团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中,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约定由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于 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中 国信托银行所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高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该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包括:(1)由复星健康之股东盘李琦、恒生实业、林俊杰分别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健康股权,(2)由复星健康之间接股东宁波砺星、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2的合伙份额,(3)由复星健康质押其他应收款。 2、2026 年 8 月 6 日,控股子公司钟吾医院与民生银行宿迁分行达成《综合 授信合同》,由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宿迁分行申请期限一年、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宿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约定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钟吾医院将抵押土地和房产使用权/所有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2026 年 8 月 6 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保证 合同三》,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武汉健嘉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1 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 2 系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 2029 年 12 月 30 日(含首尾两日)期间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高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武汉健嘉的另一方股东武汉诚和瑞将质押其所持有的武汉健嘉 30%的股权、按对武汉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4、2026 年 8 月 6 日,控股子公司南京健华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 合同》,由南京健华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止。同日,健嘉医疗(系南京健华之间 接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四》,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南京健华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南京健华的另一方股东江苏凝旭将质押其所持有的南京健华 30%的股权、按对南京健华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5、2026 年 8 月 6 日,控股子公司扬州健嘉与扬州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循 环借款合同》,由扬州健嘉向扬州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8 年 7 月 8 日止。同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康复 (系扬州健嘉之控股股东)与扬州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健嘉康复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 2026 年 3 月 25 日、2026 年 6 月 1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 2026 年 6 月 16 日) 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