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6-05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 20 号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1 人,代表股份 166,394,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8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44,02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8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22,373,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5 人,代表股份 894,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893,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股数 表决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 (股) (股) 《关于延长 总表决 165,680,721 99.5707% 9,860 0.0059% 704,400 0.4233% 公司向不特 情况 定对象发行 1.00 可转换公司 其中, 通过 债券股东会 中小股 179,781 20.1088% 9,860 1.1029% 704,400 78.7883% 决议有效期 东的表 的议案》 决情况 《关于提请 总表决 165,680,721 99.5707% 9,860 0.0059% 704,400 0.4233% 股东会延长 情况 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 2.00 次向不特定 其中, 通过 对象发行可 中小股 179,781 20.1088% 9,860 1.1029% 704,400 78.7883% 转换公司债 东的表 券相关事宜 决情况 有效期的议 案》 上述议案 1.00、议案 2.00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元清、韩海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