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H03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75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索 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已会同发行人就问询函中提到的 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注 1:申报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H10088 号、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H1009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天衡审字 (2024)0103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因此本回复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 间的财务报表整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意见。 注 2: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 同涵义。回复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均系四舍 五入所致。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目 录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3 问题 2 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 ......5 问题 3 其他 ......51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含),用于“高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20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主要为采购醋酸乙烯工艺技术许可、向关联方采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等。3)前述两个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 12.64%和 12.34%。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及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是否属于投向主业;(2)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能力储备,后续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结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同行业公司及发行人现有及在建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募投项目产品研发生产进展、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能规划的合理性;(4)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5)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及公允性,与公司同类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6)募投项目产品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关键指标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市场发展趋势,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7)结合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余额、日常经营资金积累、资金需求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第 2 条的相关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的相关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之“6-2 关联交易” 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核查意见 2 条内容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 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已结合本次 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 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性质、 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占比等, 1 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 论证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显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 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 目的实施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 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 经营的独立性。 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关联方清单,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关联交易明细,并核查关联交易情况; 3、对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以了解各类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等情况;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第三方评估文件、协议、付款凭证及公告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相关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2 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21,745.88 万元、 634,562.68 万元、576,968.89 万元和 150,302.93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696.41 万元、21,359.49 万元、8,838.39 万元和 3,409.78 万元。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34,756.21 万元、44,473.85 万元、60,227.44万元和 68,629.59 万元。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47,828.73万元、54,867.18 万元、45,745.18 万元和 53,575.26 万元。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89,367.69 万元、109,860.55 万元、100,027.45 万元和64,332.21 万元。5)2026 年 4 月,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包括总额法与净额法区分、研发费用核算等。 请发行人说明:(1)量化分析 2025 年起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改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风险揭示是否充分;(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的原因、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存货构成、库龄、市场价格变化、期后销售及结转、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公司持有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存放地、类型等,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5)前期会计差错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目前研发过程中形成产品的核算情况及内控有效性,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6)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量化分析 2025 年起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改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一)量化分析 2025 年起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改善 2025 年以来,公司的主要业绩指标与往年同期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42,999.79 8.61% 151,422.90 -6.23% 585,61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