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大力德 股票代码:00289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58,956,801 股(含本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具身智能关节模组生产项目 33,463.86 25,000.00 2 工业自动化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生产项目 19,516.66 15,000.0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082.9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9,063.42 53,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 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有关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2、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其他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1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5、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中 指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大力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