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6-04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报告期: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币种:人民币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汇郡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汇郡公司”) 担 保 本次担保金额 261.654059 万元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431.753012 万元 之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泰 日公司”) 担 保 本次担保金额 3057.00 万元(2379.00 万元 + 678.00 万元)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43480.60 万元 之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卫 公司”) 担 保 本次担保金额 712.00 万元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5655.34 万元 之三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069,623.25 (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72.58% 计净资产的比例(%)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之一:上海汇郡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一笔担保(担保金额为 261.654059 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郡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代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 (PDS3-0201 单元)L07-02 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人民币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 贷款合同》。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前述代理行签订《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PDS3-0201 单元)L07-0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人民币伍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120240007128】,为汇郡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 261.654059 万 元。担保起始日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担保到期日为 2029 年 11 月 25 日。 担保对象之二: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两笔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2379.00 万元、678 万元,合计 3057.00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控股子公司泰日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一)》。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上海奉贤金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均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与前 述代理行签订《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120250002728】,为泰日公司本次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7396.00 万元,其中, 光明地产按 90%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 321656.40 万元,保 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生第一笔担保金额为 2379.00 万元。担保起始日为 2026 年 9 月 20 日,担保到期日为 2040 年 4 月 24 日。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生第二笔担保金额为 678.00 万元。担保起始日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担保到期日为 2040 年 4 月 24 日。 担保对象之三: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一笔担保(担保金额为 712.00 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控股子公司金山卫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普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 2 组、农建村 7 组和山 阳镇杨家村 1 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一)》。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上海金山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山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与前述代理行签订《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 2 组、农 建村 7 组和山阳镇杨家村 1 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116570102025-001】,为金山卫公司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83.00 万元。其中,光明地产按 82%的 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 114868.06 万元,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 712.00 万元。 担保起始日为 2026 年 9 月 20 日,担保到期日为 2040 年 9 月 16 日。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1、核定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情况 光明地产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 26 家被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