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5.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锦豪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锦豪先 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00万元~20,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66,667股~1,333,333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5%~0.3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89450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 666,667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该回购股 份上限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