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9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事项 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基本情况 1、2026 年 7 月 17 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亚药业”)、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大药房”)、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物流”)分别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相关债权人分别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 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63 号)。 2、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 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分别收到长春中院作出的(2026)吉 01破申 30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破申 30号之一《决定书》、 (2026)吉 01破申 31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破申 31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破申 29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破申 29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破申 34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破申 34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破申 32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破申 32号之一《决定书》、(2026)吉 01破申 33号《决定书》及(2026)吉 01破申 3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分别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67 号)。 3、法院决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启动预重整后,临时管理人分别就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相关事宜 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1 号)。 4、2026 年 8 月 4日,为顺利推进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 药业、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预重整工作,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 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4 号)。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 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分别收到长春中院作出的(2026) 吉 01 破申 30 号之二《决定书》、(2026)吉 01 破申 31 号之二《决定书》、 (2026)吉 01破申 29号之二《决定书》、(2026)吉 01破申 34号之二《决定书》、(2026)吉 01破申 32号之二《决定书》及(2026)吉 01破申 33号之二《决定书》,长春中院决定分别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的预重整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 月 28 日。 在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长春中院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也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东北亚药业、龙鑫药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医药物流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即相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如重整未能成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6)吉 01 破申 30 号之二《决定书》 2、(2026)吉 01 破申 31 号之二《决定书》 3、(2026)吉 01 破申 29 号之二《决定书》 4、(2026)吉 01 破申 34 号之二《决定书》 5、(2026)吉 01 破申 32 号之二《决定书》 6、(2026)吉 01 破申 33 号之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